火范文>历史百科>历史典故>不疑诬金

不疑诬金

指直不疑被冤诬盗金之故事。后以此典称赞人能宽容忍让;或指人遭诬蒙冤。直不疑,西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帝王侍从)官。有一次,与他同住的一个人告假回家,误将另外一个人的金带走。金主人发觉后,胡乱猜疑是直不疑所偷,直不疑立即承认偷金,并向金主人道歉,又去买金偿还。以后那个告假人返回,归还了他误带走的金,金主人恍然大悟,感到冤诬直不疑,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赞为德行仁厚之长者。此典又作“直生取疑”、“偷金”、“金有误持”、“直氏偷金枉”、“同舍持金”。

【出典】:

史记》卷103《万石张叔列传·直不疑》2770页:“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例句】: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典源】《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汉书·直不疑传》亦载。

【今译】 汉代直不疑,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官。一次,与他同住的人告假归家,误将别人的金带走。金主发觉后,无端猜疑是直不疑所为,直立即承认道歉,买金偿还。后告假人返回归还其金,金主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为长者。

【释义】 后以此典称人宽容忍让; 或指遭诬蒙冤。

【典形】 不疑诬金、金有误持、同舍持金、偷金、直生取疑、直氏偷金枉。

【示例】

〔不疑诬金〕 明·唐寅《百忍歌》:“不疑诬金欺也忍,张公九世百般忍。”〔金有误持〕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同舍持金〕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偷金〕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直生取疑〕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直氏偷金枉〕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猜你喜欢

  • 先斩后奏

    初称“先行后闻”。原专指封疆大吏先将要犯处死,再上报皇帝。后世也泛指处理事务,事先不请示,处理之后再报告上级。《后汉书·酷吏列传》序称,西汉王朝建立之初,由于承战国大乱之后,民多豪猾,有的甚至称雄郡邑

  • 臧生诈圣

    《论语.宪问》:“子曰:‘臧武仲以防(今山东费县)求为后(嗣),虽曰不要(音yāo,要挟)君,吾不信也’。”臧武仲,春秋时鲁国大夫,有“圣人”之称。鲁衰公二十三年(公元前五百五十年),因帮助季氏废长立

  •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本谓别国的贤才可以为本国的辅佐,好象别的山上的石头可用来作琢磨玉器的砺石一样。后则用以比喻能帮助自己改正错误的外力,一般多指朋友。周宣王时期,有一首劝宣王广求异才的诗歌。诗中说,仙鹤鸣在水泽里,声音闻

  • 沟中瘠

    源见“沟壑”。指因贫穷而困厄或死于沟壑的人。宋文天祥《正气歌》:“一朝蒙雾露,分作沟中瘠。”明 王錂《春芜记.忤奸》:“他本是沟中瘠,难为席上珍。”见“沟中之瘠”。【词语沟中瘠】  成语:沟中瘠汉语大

  • 哭坏杞梁城

    同“哭倒长城”。北周庾信《咏怀》之十一:“啼枯湘水竹,哭坏杞梁城。”

  • 阮咸之纵

    《世说新语.任诞》:“阮仲容(阮咸,晋人,字仲容)先幸(指有私情)姑家鲜卑婢,及居母丧,姑当远移。初云当留婢,既发,定将(带)去。仲容借客驴,着(原作箸)重服(身穿重孝)自追之,累骑(二人乘一骑)而返

  • 黄犬泪

    同“黄犬叹”。清舒位《感遇》诗之四:“始为苍蝇笑,旋下黄犬泪。”

  • 监河

    同“监河侯”。清 朱奕恂《秋日杂感》诗:“监河赊许供江水,营室虚偿贷聘钱。”【词语监河】   汉语大词典:监河

  • 空中咄咄书

    源见“殷浩书空”。形容失意惊讶愤懑的神态。宋陆游《庵中纪事用前辈韵》:“空中咄咄安用书,身外悠悠固难计。”

  • 谢氏六出花

    源见“谢家咏雪”。六出花,即雪花。雪为六瓣,故称。用以咏梅花。闽徐夤《梅花》诗:“玄冥借与三冬景,谢氏输他六出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