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指大事。制:规定。曲:指小事。防:防范。 无论大事小事都规定制度,防范周密。语出《汉书.礼乐志》:“事为之制,曲为之防。”王念孙杂志:“大事曰事,小事曰曲。”宋.李攸《宋朝事实》卷六引《景灵西宫
《东观汉记》卷十五“杜诗”:“杜诗字君公,建武元年(建武,汉光武帝年号,元年为公元二十五年)为侍御史(官名,汉沿习秦时设置,在御史大夫下或在给事殿中,负责检举非法,督察郡县,或奉使外出执行任务),安集
《韩非子.八经》:“故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同:指同于己者。异:指异于己者。善者赏贤罚暴,恶者赏暴罚贤,都是奖赏与自己同道的人,惩罚与自己不同道的人,这就是“
同“琴高鲤”。清王夫之《先开移丹桂一株》诗:“商芝分烨烨,琴鲤想鳞鳞。”
同“潘安貌”。唐祖咏《赠苗发员外》诗:”花惭潘岳貌,年称老莱衣。“
《列子.说符》:“晋国苦盗。有郄雍者,能视盗之貌,察其眉睫之间,而得其情。晋侯使视盗,千百无遗一焉。”后因以“察眉”谓察看人的面容便知道实情。唐杜甫《夔府书怀四十韵》:“即事须尝胆,苍生可察眉。”明王
南朝.宋.刘义庆撰《世说新语.品藻》:“桓大司马(桓温)下都,问真长(刘惔字真长)曰:‘闻会稽王(司马昱)语奇进,尔邪(是这样吗)?’刘曰:‘极进,然故是第二流中人耳。’桓曰:‘第一流复是谁?’刘曰:
《孟子.离娄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后以“以叔援嫂”谓权宜行事。明
《庄子.在宥》:“出入六合,游乎九州,独往独来,是谓独有。独有之人,是谓至贵。”《庄子》有赞喻独来独往,摆脱一切世俗,是为至贵之言。后遂用为毫无牵挂的自由人之典。唐.储光羲《献八舅东归》:“独往不可群
《诗经.周南.关睢.序》:“《关睢》五章,章四句。”唐.孔颖达疏:“五字者,‘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之类也。”五字,指五言诗。后因以指称诗体或诗才。王明.王鏊《震泽长语.文章》:“唐人用一生心于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