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刑法一经制定,就不可改变。后则用以指墨守陈规,不知变通。古代制订刑罚制度的原则,凡是涉及犯法之事,即使罪行很轻,也不要赦免。因为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而这种规范是定型的东西,一旦制定就不能改变
唐 李冗《独异志》卷下:“唐崔群为相,清名甚重。元和中,自中书舍人知贡举。既罢,夫人李氏因暇日常劝其树庄田以为子孙之计。笑答曰:‘余有三十所美庄良田遍天下,夫人复何忧?’夫人曰:‘不闻君有此业。’群曰
糊口:犹言觅食。 意谓四处求食。 表示生活动荡不定。语出《左传.隐公十一年》:“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明.王世贞《师说下》:“其为师者曰:‘自行束脩以上,未尝无诲焉,余以糊其口于
《宋书.谢瞻传》附《谢㬭传》:“(瞻)弟㬭字宣镜,幼有殊行。年数岁,所生母郭氏,久婴痼疾,晨昏温情,尝药捧膳,不阙一时,勤容戚颜,未尝暂改,恐仆役营疾懈倦,躬自执劳。母为病畏惊,微践过甚,一家尊卑,感
源见“孙康映雪”、“囊萤照读”。谓不分寒暑,刻苦读书。唐罗隐《湖上岁暮感怀有寄友人》诗:“雪天萤席几辛勤,同志当时四五人。”并列 比喻不管严寒酷暑,都在勤学苦读。唐·罗隐《湖上岁暮感怀有寄友人》:“~
《孟子.告子上》:“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孟子的意思是说,齐国牛山的树木曾经是郁郁葱葱极美好的,因为地处大国都城的郊外,人们拿着斧斤经常去砍伐,那又怎能保持其美好呢?
同“湘妃竹”。宋辛弃疾《浪淘沙.赋虞美人草》词:“儿女此情同,往事朦胧,湘娥竹上泪痕浓。”
南朝宋张敷怀念亡母的故事。《宋书.张敷传》:“生而母亡,年数岁,问知之,虽童蒙,便有感慕之色。至十岁许,求母遗物,而散施已尽,唯得一扇,乃缄录之。每至感思,辄开笥流涕。”
同“炙手可热”。唐 郑棨《开天传信录》:“安乐公主,上之季妹也,附会韦氏,热可炙手,道路惧焉。”述补 比喻重权在握,地位显赫。唐·郑棨《开天传信记》:“安乐公主,上之季妹也。附会韦氏,~,道路惧焉。”
同“便便腹”。郭沫若《不读书好求甚解》:“然而万民的膏脂仅仅填满了几个便便大腹者的利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