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副都统
清康熙十年(1671)置,属宁古塔将军(后改吉林将军)。治所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三十一年裁。雍正三年(1725)复置。辖境相当今吉林松花江中下游及鸭绿江以北,辽宁省西丰、桓仁等县地。宣统元年(1909)裁。
清康熙十年(1671)置,属宁古塔将军(后改吉林将军)。治所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三十一年裁。雍正三年(1725)复置。辖境相当今吉林松花江中下游及鸭绿江以北,辽宁省西丰、桓仁等县地。宣统元年(1909)裁。
在今山东金乡县北。《方舆纪要》卷32金乡县:“大义河在县北。旧自济宁州流入境。《宋史》:庆历中,浚任城金乡之大义河以通漕是也。今亦废。”
南宋嘉定四年 (1211) 置,属郴州。治所在上犹寨 (今湖南桂东县南二十里寨前乡)。明曹学佺 《名胜志》: “以在桂阳之东而名。” 元属郴州路。明洪武元年 (1368) 迁治今桂东县,属郴州。民国初
在今贵州贵阳市北。《方舆纪要》 卷121贵阳府: 洪边堡在 “府北十里。土司宋氏所据”。在今贵州省贵阳市北。明水西土司宋氏所居。天启二年(1622年),洪边土酋宋万化据此响应安邦彦起兵。
在今甘肃华亭县西北四十里。汭水北源出此。《清一统志·平凉府一》: 湫头山 “即朝那山。有朝那湫,潆洄五里”。
亦名西原。在今甘肃灵台县西北梁原乡一带。《元和志》卷3良原县:“石原,在县西南,即所谓良原也。”《寰宇记》卷32泾州良原县:白石原“其原起自县西南三十里,东下三十里,分为两原:一在南三十里,更名良原;
1920年日本占领时期设高雄州,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改设高雄县,属台湾省。治所即今台湾高雄县 (凤山市)。在台湾省本岛西南部,高雄市北、东、南侧。面积2832.5平方千米。人口约123.7万。辖1
①一名沙河。即今辽宁海城市南海城河。《金史·地理志》:析木县“有沙河”。《清一统志·奉天府一》:杨柳河“在海城县南一里。源出南分水岭,西北流入三汊河,俗呼沙河”。②在今河南信阳县西南。《方舆纪要》卷5
①在今江苏丹阳市北二十二里。《宋史·河渠志》:“镇江府吕城、夹冈,形势高仰,因春夏不雨,官漕艰勤。”《方舆纪要》卷25镇江府丹阳县:夹冈“亦曰大夹冈,下临运河,故运河亦曰夹冈河也”。②在今江苏扬州市东
即今西藏拉萨市,西藏首府。吐蕃时名热萨,意为山羊背土。即以山羊背土建大昭寺之典故而命名。曾译为逻些或逻娑,后演变为拉萨或喇萨,藏语意为圣地。自吐蕃松赞干布迁都于此,向为西藏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6
北周置,为南阳郡治。治所即今河南南阳市。隋开皇初改为南阳县。唐武德三年(620)复置,属宛州。八年(625)废入南阳县。古县名。北周并宛、上陌二县置,治今河南省南阳市。属南阳郡。隋开皇初改名南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