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郡
隋大业三年 (607) 改袁州置,治所即今江西宜春市。唐武德四年 (621) 复为袁州。天宝元年 (742) 又改为宜春郡。辖境相当今江西萍乡市和新余以西的袁水流域。乾元元年 (758) 复为袁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改袁州置,治宜春县(今江西宜春市东,后徙今宜春市)。辖境相当今江西省宜春、萍乡、新余、芦溪、上栗、分宜等市县及万载县南部一小部分地区。唐武德四年(621年)复改袁州。天宝元年(742年)复为宜春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改袁州。
隋大业三年 (607) 改袁州置,治所即今江西宜春市。唐武德四年 (621) 复为袁州。天宝元年 (742) 又改为宜春郡。辖境相当今江西萍乡市和新余以西的袁水流域。乾元元年 (758) 复为袁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改袁州置,治宜春县(今江西宜春市东,后徙今宜春市)。辖境相当今江西省宜春、萍乡、新余、芦溪、上栗、分宜等市县及万载县南部一小部分地区。唐武德四年(621年)复改袁州。天宝元年(742年)复为宜春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改袁州。
元置,在今江西武宁县东南十五里武安山上。《清一统志·南昌府二》 “武安城” 条下: 武安山 “四面如壁,其上平坦。元末邑人胡绍远兄弟保障乡民,于此立寨,亦名武安寨”。
元置,属沿边溪洞宣慰司。治所即今贵州贵定县。明洪武四年 (1371) 改置新添长官司。元至元年间置,治今贵州省贵定县,属八晋顺元宣慰司。元末废。
元元贞元年(1295)升永新县置,属吉安路。治所即今江西永新县。明洪武初仍降为县。元元贞元年(1295年)升永新县为州,治今江西省永新县。属吉安路。辖境相当今江西省永新、宁冈、莲花等县地。明洪武初复降
即壶口关。一名壶关。在今山西黎城县东北东阳关。《左传》: 哀公四年 (前491) 十二月,“国夏伐晋,取……壶口”。
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西。《水经·淄水注》:系水“出齐城西南,世谓之寒泉也。……西北流注于时”。
在今山东无棣县北。《方舆纪要》卷31海丰县: “黄龙湾在县北七十里。其水虽旱不涸,下流入海。”
即今黑龙江省萝北县北太平沟乡。产金。民国徐曦《东三省纪略》卷5:“太平沟金矿。此矿隶于观音山厂,距萝北县治六十五里,距观音山一百四五十里。现已开者凡八处。”
即白犬洋。今福建长乐县东海中白犬列岛。
即贡噶宗。在今西藏贡嘎县西。清乾隆《卫藏通志》卷12作“贡噶尔”。
简称陕西行都司。明洪武十二年 (1379) 置,治所在庄浪卫 (今甘肃永登县)。二十六年 (1393) 移治甘州城 (今甘肃张掖市)。辖境约当今甘肃黄河以南及青海湟水流域。清雍正二年(1724) 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