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卫
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属贵州都司。治所即今贵州毕节市。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为毕节县。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置,治今贵州省毕节市。属贵州都司。辖境相当今贵州省毕节市大部地区。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改为县。
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属贵州都司。治所即今贵州毕节市。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为毕节县。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置,治今贵州省毕节市。属贵州都司。辖境相当今贵州省毕节市大部地区。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改为县。
在今福建莆田市东北涵江镇。清顺治年间移嵌头司驻此。
北宋置,在今湖南桃源县西北。《宋史·地理志》常德府:“熙宁七年,废桃源、汤口、白崖三砦。”
在今福建福清市南江阴镇。明洪武二十年(1387)移南日巡司于此,改名江口巡司。
在今云南绿春县南二十八里。1935年纳楼土司于此设管理三勐地方的衙门,为三勐行政中心和商品集散地,取祥瑞之意,命名嘉禾街。
北宋元符二年 (1099) 改绥德城置,治所即今陕西绥德县。辖境相当今陕西绥德、清涧、米脂、子洲、子长等县地。金大定二十二年 (1182) 升为绥德州。北宋元符二年(1099年)置,治今陕西省绥德县。
即今俄罗斯阿穆尔州黑龙江支流乌里河。《清一统志·黑龙江》 “哈喇河” 条下: “珠春河,在(黑龙江) 城东南一千三百五十里。……在黑龙江北,南流入 (黑龙) 江。”
即今云南勐腊县西五十四里勐捧镇。明设版纳勐捧。傣语 “勐” 为地方,“捧” 为会发光的妖精,意即传说有会发光妖精的地方。清代作勐搻。 民国初有县佐驻此。 1940年设勐捧镇。
清初改忠路安抚司置,属施州卫。治所即今湖北利川市西南七十六里忠路镇。雍正十三年(1735) 废。清初改忠路安抚司置,治今湖北省利川市西南。雍正十三年(1735年)废。
元置,在今福建闽侯县西北小箬。
在今广西桂平县东一里。《明一统志》 卷85浔州府: 铜鼓滩 “在浔江中。滩有五,曰碧滩、弩滩、思傍滩、斫石滩,并铜鼓为五,水石险隘,有声如鼓”。《方舆纪要》 卷108桂平县 “浔江” 条:“《志》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