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北汉魏故城中。《水经·谷水注》: “渠水又枝分,夹路南出,径太尉、司徒两坊间,谓之铜驼街。旧魏明帝置铜驼诸兽于阊阖南街。陆机云: 驼高九尺,脊出太尉坊者也。” 《太平御览》 卷168引
明置,属感恩县。在今海南省东方黎族自治县南感城镇。
①即今广东茂名市西公馆镇。清光绪《茂名县志》卷2:县治南“六十里公馆墟”。②即今广西合浦县东北公馆镇。清宣统《广东舆地全图》合浦县图:东有公馆墟。
即今广西那坡县南一百二十里百南乡。近越南界。清光绪《广西舆地全图》镇边县图:南有百南墟。
隋开皇三年 (583) 改郦县置,属邓州。治所在今河南内乡县北十里郦城。《元和志》 卷21:“因县界内菊水为名。” 大业初属南阳郡。唐初废。开元二十四年 (736) 复置,移治今内乡县北六十里。五代周
唐置,属陵州。治所在今四川仁寿县北四十五里。后废。
在今宁夏银川市西北七十二里,与贺兰县交界处。西夏建避暑宫于此。明嘉靖 《宁夏新志》卷2: 避暑宫 “贺兰山拜寺口南山之颠。伪夏元昊建此避暑,遗址尚存”。北则有西夏砖塔二。相距百米。
西魏废帝三年(554)置,属长州。治所在长泽县(今内蒙古鄂托克旗东南城川古城)。隋开皇三年(583)废。北魏置,治今山西省寿阳县西太安驿。北周废。
西汉置,属南阳郡。治所即今湖北随州市。西晋属义阳国,寻为随国治。南朝宋泰始五年 (469)改为随阳县,为随阳郡治。南齐复改为随县,为随郡治。西魏为随州治。隋为汉东郡治。唐复为随州治。明洪武二年 (13
即今江苏宿迁市西北四十里皂河镇。明置巡司于此。清时有刘马庄巡司、运河主簿及黄河北岸千总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