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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曹尚书

官名。西汉成帝初置,属尚书令,主断狱事。东汉沿置。据《晋书·职官志》,汉光武帝刘秀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事。然《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未载此官。


官名,也简称三公尚书。汉置,俸六百石,掌三公文书、年税收和诉讼审判。《后汉书·百官三·尚书》:“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汉旧仪》曰:“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加三公尚书,主断狱。”蔡质《汉仪》曰:“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后汉书·陈忠传》:“司徒刘恺举忠明法律,宜备机审,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三国不置,西晋初复置,掌断狱。十六国西秦也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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