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拟扫狄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时罢。
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985)置,淳化四年(993) 罢。
官名。即华林丞。
官员服制。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三品者可赐服紫,佩绯鱼袋、紫金鱼袋,以示尊宠,谓赐紫。宋朝沿此制。唐制,官员阶官未至三品而任三品以上职务者,往往赐以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及金鱼袋,称为赐紫。唐代宰相官衙中往往有
官署名。金朝置。属吏部。掌颁行官员的封授命令。设提举二员领院事,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任。
官名。 同“膳宰”。 一说即膳夫。 掌饮食膳羞。《国语· 周语中》: “宰不敢饩。”韦昭注: “宰,膳夫也。掌宾客之牢。”参见“膳宰”。
官名。晋朝凉州刺史属官。州分职吏名。晋置,见“都水从事”。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边防官。设都统军使、副使、都监等,掌理边防军务。金置“统军司”,参见该条。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铠甲,为众司甲兵戈盾等官员之正长。《周礼·夏官》: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郑玄注: “甲,今之铠也。司甲,兵戈盾官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