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
官名。元朝设此官,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等事。其属官有钤辖、提控案牍等。见《元史·百官一·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隶詹事院、储政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三十一年,改宫正司。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复为府正司。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仁宗延祐四年(131
官名。北齐置。详见“左牝署”。
官名。① 西晋武帝初置,为王国之属官,其职掌不详。南朝宋沿置。②掌放牧之官吏。《史记·货殖列传》: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夫倮鄙人牧长”。唐朝置,为牧监
官名。明初户部广西部、刑部广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广西部”。
官名。同“仆人师”。春秋战国置。仆人的官长。《礼记·檀弓上》: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郑玄注: “卜当为仆声之误也。”
官名。职掌、品级同“左积射将军”。
秦朝的一种法律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保存有南郡守腾发布之文告,原简题为“语书”。内容为告诫吏民守法,宣布官吏良、恶标准,颁行于南郡地区。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限制其行动,这种处罚轻于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