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魏置,为王国官,秩第八品,掌王的家事。
官署名。民国置,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判、监狱及保护等事。设总长一人,综理部务;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事务。所属有总务厅,及刑事,民事、监狱三司。国民政府成立后,
元户部所属机构。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置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分置烧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掌销毁收换的旧钞币。各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
见“广储司总办郎中”。
官名。西汉太常、大司农、少府、水衡都尉,以及三辅的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所属均有都水长及丞,他们的衙署都设置在所管辖的苑囿、农田及河渠所经过的地方,掌管陂池灌溉与保守河渠之事。汉武帝以都水官多,设左右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以参军长一人为主官,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指挥监督所属机关,掌理典礼、本府警卫及其他事项。其下设典礼、总务两局,各局设局长一人,秘书、科长、科员若干人,掌
官名。东汉隶少府所属太官令,秩三百石,员一人,主膳具,掌诸甘肥。三国魏沿置,九品。职同。官名,汉置,属太官令,掌膳具。《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
官署名。宋朝置,掌水硙磨麦,供尚食及内外之用,设监官,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或司农寺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各官署需用。
官名。北魏置。《魏书·道武七王列传》:“(元谦)后拜前军将军,征蛮都督。”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道会司,县各一人,为道会司之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道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道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