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留守
官名。元朝上都留守司长官,兼上都路总管、虎贲卫亲军都指挥使,置六员。秩正二品,下设同知二员,正三品; 副留守二员,正四品; 判官二员,正五品。
官名。元朝上都留守司长官,兼上都路总管、虎贲卫亲军都指挥使,置六员。秩正二品,下设同知二员,正三品; 副留守二员,正四品; 判官二员,正五品。
内命妇位号。南朝梁于东宫置良娣、保林为二职,为太子之妾。
官名,汉朝于县设此官,如禄福狱丞、阳翟狱丞,掌狱讼,管囚徒。其后,北齐及唐皆置。《新唐书·百官三·大理寺》:“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官名。三国魏于廷尉置诸狱丞各一人,秩第七品,掌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指内外官缺出,差委品级相近官员代理其职之制。尚书、侍郎、京堂之署缺办理者皆由特简。总督、巡抚印务。互相署缺。藩、臬印务或互相署理,或藩以臬署,臬以道署。同知以下印务,由督抚委署。其各
官署名。辽朝置。属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统领契丹军。
官名。牧官之长。主管禽兽畜养。相传夏朝置。西周亦置。《左传·哀公元年》: “后緍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杜预注: “牧官之长。”《列子·黄帝篇》: “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鸯者,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为将作监长官,仅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将作监复以监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将作监的主官。见“将作监”。
官名。隋朝鸿胪寺崇玄署置为长官,一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增为正七品。唐朝为宗正寺崇玄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京都诸寺观名数、道士帐籍及斋醮之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置,为五职之一,位亚九嫔之充华。陈亦置,班同于宋。唐朝置为太子妃,位良媛下,十员,正五品。内命妇名。(1)皇帝之妾,南朝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置,与婕妤、容华、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卿大夫家臣。掌卿大夫家兵甲车马之政令。一说即家司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季氏以公鉏为马正。”杜预注: “马正,家司马。”《定公十年》: “公南为马正”。杜预注: “叔孙家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