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等司
西夏第四军官衙。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纸寺,沙州经纸寺、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境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山、南院、西院、肃州、原州、大都督府、寺庙山、地边城司、震武城、西宁、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十一两铜印。
西夏第四军官衙。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纸寺,沙州经纸寺、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境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山、南院、西院、肃州、原州、大都督府、寺庙山、地边城司、震武城、西宁、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十一两铜印。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无户曹,其事掌于主计。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设户曹掾、属各一人,后省。三国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丞相府复置户曹掾、属;蜀吴无考。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刑部。掌守护宫城殿位。设提举、同提举总领司事。提举秩正七品,兼龙门县令。同提举秩正八品,兼仪鸾监。官署名,金朝置,掌守护宫城殿位。其官有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属尚书刑部。见
官名。北魏置。《魏书·铁弗刘虎传》:“(太武帝)又诏(赫连)昌尚始平公主,假常忠将军、会稽公,封为秦王。”
官名,俸四百石,有丞,掌市政治安及铨衡量度等事。汉代在各大城市(如长安、雒阳、邯郸、临淄、成都等)设商市,进行贸易。此雒阳之市长,为商业市场之市长,掌管商业方面的事,非今日之行政长官之市长。西汉时,雒
爵制名。一说夏、商时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周朝为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孟子·万章下》:“北
官名。即太子右司御副率。
意为官帐。辽朝历代皇帝均有斡鲁朵,有直属的军兵、民户、奴隶和州县,为皇帝私有。设有专官管理。执政的皇后也有自己的斡鲁朵。帝后死后,由家族后裔继承。辽太祖、太祖述律后,太宗、世宗、穆宗、景宗、承天太后、
郡门下吏名。省事之职始置于西晋属尚书省。《晋书·职官志》说:“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其职在省察文书。东晋时置于郡,为门下吏。《八琼室金石补正》九《建宁太守爨宝子碑》有省
“吏部”别称。《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有所调用,皆选司拟官,经令、仆而后奏行。不得其人,案以为令、仆之负、尚书及郎不坐。至是,吏部尚书刘真以为失铨考之体而言之。”或说明、清亦为吏部所属文选清吏司的
官名。三国魏置。《太平御览》卷二四一《都尉》条引《魏略》: “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