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直省舍人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
官名。五代设置,为马步院的主官,见“马步院”。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县门下吏名。东汉时郡府置门下循行,是郡府中一种低级散吏,位次书佐。县廷亦置之,《汉官》记洛阳佐吏有循行,不冠门下为称。汉制郡国惟门下有巡行,则洛阳县循行必为门下之职。晋代县亦置门下
即“推直官”。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中政院。掌金银铁冶课赋,收入尽归中宫。设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中政院,秩正四品,掌办金银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司仪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正三命。下设司仪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仪”。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管理马厂之事。前藏设六品官二人,后藏设五品虚衔一人。缺出以大营官、边营官及嘎厦卓尼尔升补。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六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掌司马厂事务。
妃嫔封号。西汉置,视二千石,比少上造。东汉亦置,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汉末魏置为第五等内官。三国魏明帝太和(227—233)中定比视二千石。晋武帝重定内官,位三夫人九嫔之下,爵视千石以下。十六国前
官署名。西晋末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公督府沿置。掌接待宾客。南朝宋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