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托局
金融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设置,办理信托业务,以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为正副长官。局内置理事会、监事会,处理监督各项事务。其业务分为四种:一、储蓄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二、采办业务,办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与国营事业或公共团体委托购买事项;三、信托业务,办理企业信托、信托投资、证券买卖及保管等事项;四、保险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的人寿保险,公有产物的产物保险。
金融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设置,办理信托业务,以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为正副长官。局内置理事会、监事会,处理监督各项事务。其业务分为四种:一、储蓄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二、采办业务,办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与国营事业或公共团体委托购买事项;三、信托业务,办理企业信托、信托投资、证券买卖及保管等事项;四、保险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的人寿保险,公有产物的产物保险。
褒奖功臣的方式之一。《明史记·事本末》卷七二记明崇祯三年(公元1635年)“赐故都督戚继光表忠祠”。清代有昭忠祠、贤良祠,同治时郡王僧格林沁卒,祀昭忠祠;光绪时大学士李鸿章卒,入贤良祠。
官名。见“乐部中大夫、下大夫”。
官署名。隋朝光禄寺置,有令二员、丞四员,又有掌酝五十员,文帝开皇三年(583)改隶司农寺,十二年复隶光禄寺。唐朝沿置,有令二员、丞二员,掌供五斋、三酒; 凡享太庙,则供郁鬯以实六弊; 进御,则供春暴、
官名。明朝宦官名目。参见“衙前近侍”。
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军兵之禄称为饷。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武职旗员告休者,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寡无告者,皆得请旨,依例领取全俸、半俸、四分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玉宸院改置,秩正四品,掌乐工、供飨等务。置大使、副使各一员。隶宣徽院。二十五年,改隶中书省礼部。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玉宸乐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准银青光禄大夫,三品
满语文臣之通称,即“巴克什”。清太宗天聪五年(1631)七月规定,除特赐称此号者,余皆改称笔帖式。参见“巴克什”。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 初置,一员,从二品,为右骁卫长官,位大将军上,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豹骑番上者,分配之; 凡分兵守诸门,在皇城四面、官城内外,则与右卫上将军分知助铺。宋朝置为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掌制造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