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国家银行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公布《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发国币及经募国债等特权。同年十一月中央银行正式开业,总行设于上海,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资本总额为二千万元,由政府以公债形式一次拨足。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四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融公债,增加资本总额为一亿元。中央银行设理事会、监事会,处理监督各项事务;并置总裁一人总理行务,副总裁二人辅之;下设业务、发行二局,分掌营业、发行事务。随着国民党政权统治势力的加强,中央银行积累了大量财富,奠定了它垄断全国金融事业的基础。

猜你喜欢

  • 右贤王庭

    右贤王的“官府”及其住地,匈奴为游牧民族,以帐为室,其“官府”也游动,右贤王庭,即右贤王的官府及官府大帐的所在地。

  • 翼汉大将军

    杂号将军名,汉置,掌征伐。《后汉书·刘永传》:“永遣使拜宪翼汉大将军,步辅汉大将军。”

  • 辅相

    官名。 西晋时鲜卑拓跋猗㐌置。《魏书·卫操传》:“桓帝嘉之,以为辅相,任以国事。”后置左、右辅相。指宰相。《魏书·卫操传》:“桓帝嘉之,以为辅相,任以国事。”

  • 课第曹御史

    官名。三国魏置,为分曹侍御史之一,掌考课。晋沿置,为分曹御史之一。

  • 详定使司掌书记

    官名。元置,属“详定使司”,见该条。

  •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

    官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首席大臣。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设。以亲王、郡王、贝勒特简。率大臣、章京处理外交事务,大事上之,小事则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

  • 录后台文书事

    官名,三国魏置,在皇帝出行时,尚书台部分人员随车驾外出,而留下来主持尚书台日常工作的,称录后台文书事,多以大将军兼任。参看“尚书”、“录行尚书事”条。

  • 除籍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 税课司大使

    官名。明清负责地方税收事务之官员。明朝为从九品,清朝隶道、府者从九品,隶州、县者未入流。官名。明清皆置,掌税收及税契等,为税课司长官。明代各府皆置,清代只广州等地置。参看“税课司”条。

  • 副通赞官

    官名。清末国子监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八品,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