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宪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永昌元年(公元689年)诏举,彭景直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大皇帝的省称。三国时孙权谥号大皇帝,省称大皇。《文选·辨亡论》:“大皇既没,幼主莅朝。”后世也称孙权为吴大帝。
官场用语。宋朝一至九品文武百官统称。
宋代府审判机构之一。宋代重要的州多改称为府,改府的州,其州院亦改称府院,职掌则相同,惟州院的主官为录事参军,府院则为司录参军。府院所附设的监狱称为府院狱。参见“州院”。
官名。西魏、北周时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属官,正三命。掌管宗室事务。下设宗正中士、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
汉朝多泛指州郡府属吏中较亲近者,如功曹、贼曹、主簿等。《后汉书·公孙述传》: “州郡有掾,皆自辟除之。常居门下,故以为号”。亦作专称,为郡县长官亲近侍从,掌文书。晋朝郡府亦置。官名,汉置,为州郡属吏,
官名。北齐置。详“右龙署”。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屯田郎”互称,为尚书省屯田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定置为工部屯田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大夫,寻复旧。闲简无事。五代因置。北宋初为五品寄禄官,不预司务。神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