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军事委员会的所属机构, 即“兵站总监部”,见该条。
官署名。民国置,属内政部,受内政部指挥监督,处理首都警察事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下设总务、保安、司法三科,督察、训练二处。经内政部核准,得就境内划分若干区,每区设警察局及派出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
见“土府”。
官名,俸比千石,掌左户郎值班户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仪注》。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政区名。即原属中东铁路沿线占用土地的附属区域。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于其地置行政长官,管辖区内行政。但在此之前在司法范围内早已使用“东省特别区域”的名称。如民国九年(公元1920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清朝官场用语。为知府谒见督、抚、布、按时的自称。
即“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
官名。北齐置,为左龙署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