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京堂”。
官名。南诏官,主刑,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清朝乡里之职役。顺治十七年(1660)定里社之制,设耆老之职役。於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之人内选充,不许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当。协助里社之长查察地方。
武官名。后来专指掌杂务的武官。唐代权德舆《权载之集四·送韦行军员外赴河阳》诗:“五年武弁侍明光,辍佐中权拜外郎。”
同一官署做官的人。《左传·文公七年》:“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 ”
官署名。金朝属都水监。掌黄河、沁水之河防事务。熙宗皇统三年(1143)四月,置于怀州。
官署名。唐朝始置,属太常寺。德宗贞元七年 (791) 置礼院直二人,九年置礼院修撰、检讨各一人。掌教礼仪,事许专达。五代沿置,掌郊庙之制,检讨礼仪故事。宋初设判院,掌礼仪之事。仁宗天圣元年(1023)
府的等级之一。金制各路首府以外的府称为散府。元代散府为属于路的府。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
见“知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