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临时执政

临时执政

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元首的名称之一。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由军阀“推戴”,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任临时执政,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六条,组成了临时政府,临时执政以国家元首的身份兼为行政首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陆海空军,对外代表中华民国。下设军务、政务两院。政务院共设十三部和若干不管部总长,以各部总长为国务员,赞襄执政处政务。执政召集国务员开国务会议,议决重要国务。临时政府的命令和关于国务的文书,均由国务员副署。临时政府的国务员均由执政任命,无异雇员,副署制度徒具形式,不发生实际作用。“五卅”运动以来,全国反帝运动高涨,段祺瑞为了避免自身成为千夫所指,特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修正临时政府制》,增设国务院,任命国务总理,恢复所谓责任内阁制,以此作为维持其统治的手段。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国务会议改由国务总理任主席,临时政府的命令和国务文书均由国务员全体或分别副署。但这仅是政府形式上的变化,实权仍操在执政手中。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四月二十日临时执政段祺瑞被逐,临时政府结束。

猜你喜欢

  • 夕郎

    ①给事黄门侍郎、黄门侍郎别称。应劭《汉官仪》: “黄门郎日暮入,对青琐门拜,名曰夕郎。”《陈书·文学·许享传》:“授给事黄门侍郎,享奉笺辞府”,王僧辩答曰,“夕郎之选,虽为清显,位以才升,差自无愧”。

  • 景奇尼哈番

    即“精奇尼哈番”。

  • 兼理监察的中央行政职官

    《旧唐书·职官志二》记尚书省左右丞的职掌之一是:“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此为唐代以行政长官监督监察机构的措施,使监察制度更趋完善。

  • 大政

    又作“大正”。西周春秋时期称执政的正卿大臣。一说为中军元帅。《班簋铭》: “班非敢觅,唯作昭考爽,谥曰大政。”《左传 ·成公六年》: “子为大政。”杜预注: “中军元帅。”官名。中军元帅。《左传·成公

  • 参政

    ①宋、辽、金、元“参知政事”省称。②官名。明朝各布政使司置,从三品,位在布政使之下。分左、右,无定员,随事增减。掌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驿传、水利、抚民等事。清入关前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等衙门置

  • 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三年(1266),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事。置都指挥使、副使各一员。十六年,升正三品,增达鲁花赤一员,隶宣徽院。二十年,复为从四品。二十五年,归于中书省礼部。成宗元

  • 粗官

    即麤官。1、指不经台省而出为节镇的。唐朝重内轻外,因此,凡不经台省而出为节镇的,人称“粗官”。符彦卿《知汴州诗》:“为报长安冠盖道,粗官到底是男儿。”(见宋刘斧《青琐高议·名公诗话》)。2、指武官。古

  • 裕民局

    官署名。北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置,掌讨论强兵富民之法。以宰臣提举,详定官以侍从充任,下设参详官、检讨官。宣和元年(1119)废。

  • 勾当公事

    见“干办公事”。官名。亦称勾当官。勾当为主管之意,唐始用为职衔名称。《新唐书·第五琦传》记琦“拜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宋置勾当公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十说:“国朝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