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主事

主事

官名。汉朝光禄勋所属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三国魏沿置,属中书,官七品。晋朝门下、中书亦置,官八品。南朝宋、齐、梁、陈及北朝魏、齐并置,称主事令史。北齐尚书诸曹、隋初诸省亦置。隋炀帝改制,规定每十令史置一主事。杂用才术之士。唐、五代以流外官入流者充任,为中央部分官府掌管署覆文书案牍之下级官员。然亦常得擅权。一般为九品上阶,开元二十四年 (736) 稍增其秩。宋朝尚书省二十四司皆置,为高级吏职。金、元设于六部,为首领官,掌管案牍和管辖吏员等。金各部设四至五名,秩从七品,多以进士任职,非特旨不得用吏员。元朝员数不等,秩七品,多由吏员升任。明朝初年亦为六部首领官,洪武二十九年 (1396) 始改为司官,为司官中最低一级,秩正六品。清朝中央各部、院及其他机构皆置,或称司官,掌章奏文移及缮写诸事。清初设六部时称额哲库,顺治元年 (1644) 更定六部官制,改置主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宗人府、銮仪卫、侍卫处、盛京五部等机构及盛京、吉林、黑龙江各驻防将军衙门均置,名额不等,历由满洲、蒙古、汉军及宗室人员充任。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1667)升五品,九年定为正六品。各部院等衙署又有堂主事(在堂上办事者)及委署主事(尚未实授者)之称。清时新进士分部或庶吉士散馆分部用者先补主事,以次迁升为员外郎、郎中。光绪年间先后成立、改设之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工农商部、邮传部等均设此职,沿至清亡。


官名,汉始置,光禄勋属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从诸郎中察茂材才高第者担任,秩四百石。三国魏置,属中书省,七品。晋朝中书、门下皆置,八品。南北朝时有令史,是官署中的事务人员,其首领称主事令史,也不算官。隋炀帝三年,改主事令史为主事,省去令史二字。根据事务的多少置令史,每十令史置一主事。唐沿隋制,六部各司皆置主事数人,掌司中事务,仍不在九品官之数。到金代才为正式官员,各部皆置,二至五人不等,从七品,下有令史若干人;掌公文信件及杂务等,也分掌郎中、员外郎所掌之事。明、清六部各司皆置,正六品,不仅为正式司员,而且握有实权。其他官署,如内务府也置主事。民国初期,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也有主事,为委任职。见《通典·职官四·历代都事主事令史》、《新唐书·百官一·尚书省》、《金史·百官一·六部》、《明史·职官一·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清史稿·职官一、职官五》。

猜你喜欢

  • 管军

    宋朝中央禁军高级将领统称。包括殿前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殿前、马军、步军都虞候,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初不入品序,徽宗政和四年(1114)始定其品位。

  • 右尸逐骨都侯

    匈奴官号,位次骨都候,为领兵武官。见《后汉书·匈奴传》。

  • 统军司统军、副统军

    武官名。金置,见“统军司”。

  • 内务府

    官署名。清朝总管宫廷事务之专门机构,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顺治(1644—1661)初设,十一年(1654),以十三衙门取代之,十八年复设,遂为定制。总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具体负责宫廷

  • 司计郎中

    官名。即比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比部郎中。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比部郎中为司计郎中,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复旧。

  • 内客省使

    官名。宋初置,属横班诸司使,为武臣、内侍迁转之阶。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三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及内侍官名,改为通侍大夫。班官名。宋置,无职掌,为内侍与武臣高级阶官。政和二年(公

  • 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

  • 五兵郎中

    泛指五兵尚书所属诸曹郎中。《北齐书·袁聿修传》:“仍历五兵、左民郎中”。参见“五兵尚书”。

  • 司约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约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约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司约”。

  •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

    官名。简称“圆明园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清朝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之最高长官。掌该营之政令。乾隆十六年 (1751) 设,定员一人,由本营总统大臣内特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