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玺令史
官名。南朝宋置,掌皇帝印信,属门下省。参见《宋书·礼志》。
官名。南朝宋置,掌皇帝印信,属门下省。参见《宋书·礼志》。
即“登闻鼓院”。
清朝对地方州县中吏目、典史之别称。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辽朝食盐官卖机构。太宗时,辽得十六州之地,置榷盐院于香河县,官卖食盐。
北宋陪都。又称北京。仁宗庆历二年(1042),以大名府为北京。其官属有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司理参军及文学、助教。七年,又置北京留司御史台。牧、尹以下官职掌,与开封府全同。尹阙则设知府
行春,即行县,见“行县”条。
官场用语。宋朝士大夫向朝廷大臣所上长篇文字,称为长书。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五年(660)改右府置,龙朔二年(662) 改右奉宸卫,后定名为右千牛卫。参见“右千牛卫”。
吏名。元朝官署中起草案牍的人员,为吏员的助手,也是吏员来源之一。见习吏名。元置,掌管起草案牍,是吏员的助手,经一定年限可升为吏。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