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同“左一护军府护军”。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参见“礼部左参议”。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刺下士二人,掌以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协助大司寇听断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司刺上士,正三命,司刺中士,正二命。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官名。隋初为尚舍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舍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舍局”。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
官名,西汉时西域诸国多设此官,为高级将领。《汉书·西域传·单桓国》:“辅国侯、将、左右都尉、译长各一人。”陆海军官佐等级名。见“中等官佐”。
清朝雍正 (1723—1735) 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涉及重大机密政务者均由军机处直接封交兵部捷报处寄送有关官员,称为“寄信”,亦称“密寄”,外间官员谓之“廷寄”。根据受文官员之地位
唐诸道临时特遣使。武德九年(公元626年),遣谏议大夫魏征宣慰山东,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兴元元年(公元784年)以萧复为江淮等道宣慰安抚使。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断罚追毁宣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