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乌丸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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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即“参选”,见该条。

  • 州军府集曹参军、行参军

    官名。《洪范五行传》说:“集曹供输纳”。其职任为运集谷粮以实仓廪。(1)集曹参军。南齐时有此职,见《南齐书·百官志》。(2)集曹行参军。南朝宋始置,《宋书·索虏传》记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尹定任

  • 外城巡警总厅警务处

    同“内城巡警总厅警务处”,参见该条。

  • 暗保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参见“明保”。

  • 右监门卫中郎将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四品下,掌监诸门,检校出入。

  • 卫将军

    官名。西汉初为将军名号之一,统兵征战,事讫即罢。文帝即位,拜宋昌为之,总领南、北军,始成为重要武职,其后屡典京城、皇宫禁卫军队。东汉位次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秩万石,位亚三公。开府置官属。魏晋南

  • 牸羊局

    官署名。北齐置, 设都尉。 管理母羊之牧养。隶太仆寺司羊署。

  • 大都酒课提举司

    见“酒课提举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酒醋榷酤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司吏五人。后省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其他员额如故。

  • 主案

    吏名。元朝官署中起草案牍的人员,为吏员的助手,也是吏员来源之一。见习吏名。元置,掌管起草案牍,是吏员的助手,经一定年限可升为吏。

  • 舍人院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为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办公场所。宋初,中书舍人尚特旨供职,后常缺而不除。另置知制诰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充任,或置直舍人院,代行舍人之职,起草外制。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