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汉朝官吏奉使外出时,或由皇帝授予节杖,以提高其威权。魏、晋以后,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使持节,可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皇帝派遣大臣出巡或祭吊等事务时,亦使持节,以表示权力和尊崇。隋、唐亦作为皇帝
官名。① 明朝京营三大营之领兵官。嘉靖二十九年(1550)设。有随征千总四人,随营千总二十人。位在中军以下,把总之上。② 清朝绿营军之下级军官,即基层组织“汛”之领兵官。位在守备之下,正六品。掌巡守营
官名。户曹长官。北魏公府、将军府置,依府主等级不同,自六品上至八品。北齐公府、州府置,自六品上至七品。隋朝亲王府、诸州府、左右领军府置,自从六品至从八品。高祖开皇三年(583)曾改为司户参军事,炀帝大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洪武二年 (1369) 始置,选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户领之,负责传递军情。
官名。典兵曹长官。参见“典兵曹”。官名。见“公府典兵曹”。
县分职诸曹之一。东汉置,《后汉书·百官志》说:“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掌禁备羌夷犯塞。”边县又有塞曹,《两汉金石记》一一《郃阳令曹全碑》有塞曹史。可能其时西北边诸郡多已沦陷,邰阳
官署名。① 尚书省六曹之一,西晋置,掌管全国屯田事务,以尚书为长官。武帝太康(280—289)中改称田曹。②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一说三国魏已置),掌管屯田事务,以郎(郎中)为长官。东晋省。南朝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枪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