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书院

书院

唐朝中书省修书、侍讲的机关。唐玄宗开元六年,改乾元院为丽正脩书院,十三年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设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脩撰官等。见《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集贤殿书院》。


(1)唐开元六年(公元718年)置丽正书院,后改集贤殿书院,为中书省修书或侍讲的机构。参见“集贤院”。(2)宋至清私人或官府所立讲学肄业之所。唐代晚期至五代以来,官学凋零,私学取代了官学的地位,至宋代,有些私学逐渐形成为书院的形式,多选取山林名胜之地为院址。最著名的有白鹿、石鼓、应天、岳麓四大书院,其规模与官学相似,有固定的田产为书院的经费。主持人称山长或洞主;聘请学者讲学,设有讲堂;学生分斋学习,书院供给宿舍、几案和廪膳;成绩考核采用积分制。元代于各路府州均设书院,多为官府所立,受官府控制,与宋代书院以私立为主者不同。书院的山长与官学的学正、学录、教谕一样,须经礼部或行省及宣慰司任命或备案,路府州书院设官府任命的直学以掌钱谷收支,书院生徒与官学生徒一样须经过地方官推荐和官府考核的手续。明初,太祖因元之旧,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立诛泗、尼山二书院,各设山长一人,此后以至正德初,书院都是奉命或奏准设立,其时书院设置数量不多,生徒大都入府州县学,以便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正德年间,书院逐渐兴盛起来,到嘉靖年间设立尤多。由于学者自由讲学对统治阶级不利,因而明代中叶曾发生四次废书院的事件。清初限制书院的发展, 至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清政府才下令在各省设立书院,但也是官学化,经费由官府拨发或在存公银内支用,书院院长、经师都由地方官聘请。学生的录取和考核也由地方官决定。书院有三种类型:一是讲求理学为主,二是以博习经济词章为主,三是以考课举业为主。第三类书院为数最多,因是以科举中第为目的。清末废除科举,将各省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学堂,省会的大书院改为高等学堂,府的书院改为中学堂,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

猜你喜欢

  • 假节

    假以节杖。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三国魏、蜀、吴沿袭此制,然非临时性,无论在外掌军、在朝秉政,权臣均得假节,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至晋朝,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监(军)、督 (军) 三等

  • 县参议会

    县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县设参议会,参议员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每乡(镇)选举一人,并得酌加依法成立的职业团体代表为

  • 河北海运使

    使职名。唐玄宗天宝元年(742)裴宽为范阳节度使,经略河北支度、营田、河北海运使,并为定制。

  • 内戚

    指皇帝宫中诸夫人、嫔、妃等戚属。《后汉书·赵熹传》:“二十六年,帝延集内戚燕(宴)会,欢甚,诸夫人各各前言‘赵熹笃义多恩,往遭赤眉出长安,皆为熹所济活。’帝甚嘉之。”

  • 都尉学士

    官名,三国魏置,为典农都尉的属吏,有的掌稻田除草等。《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参看“典农都尉”条。

  • 南京交钞库使

    官名,金朝置。正八品,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

  • 行大将军事

    代行大将军职事。《后汉书·寇恂传》:“乃拜恂河内太守,行大将军事。”凡将军皆掌征伐。参看“大将军”条。

  • 祗候库

    官署名。宋朝太府寺所属机构。掌收受钱帛、器皿、什物、衣服、巾带、茶菽、以备皇帝殿庭赏赐和诏令颁赐。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和内侍充任。官库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纳钱币、器皿、衣服、以备皇帝殿廷

  • 崇玄署令

    官名。即崇玄令。

  • 官名。僧官。《隋书·百官志(中)》:“昭玄寺,掌诸佛教。置大统一人,统一人。”参见“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