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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最

唐代考课之制,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职责,对官员的才干和工作成绩提出了不同的原则要求二十七项,合称二十七最。其具体内容为:一、献可替否, 为近侍之最(此条适用于两省官);二、铨衡人物,擢尽良才,为选司之最(此条适用于吏兵二部司铨选之官);三、扬情激法,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此条适用于考功官员);四、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此条适用于太常寺官员和鸿胪寺部分官员);五、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此条适用于太常寺掌乐律之官);六、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此条适用于九寺五监之丞); 七、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此条适用于两省部分官员);十二、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十四、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此条适用于刺吏、县令);十五、详录典正,辞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此条适用于录事参军、尚书左右丞、主簿等);十八、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二十四、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市廛不扰,奸滥不作,为市司之最;二十六、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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