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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帝

1、指传说中的黄帝和炎帝,或尧和舜。

2、指北宋末年的徽宗和钦宗。参看《小学绀珠·历代·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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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顺军

    禁军名。后晋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晋天福六年(公元941年)七月,改拱宸、威和内直军并为兴顺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 军机房

    官署名。清置,为军机处前身,掌军政机要。见《清史稿·职官一·军机处》。参看“军机处”条。

  • 巡警总厅

    官署名。清代后期,置内外城巡警总厅,厅丞各一人,初秩正四品,光绪三十三年升为从三品;掌徼循坊境,并掌跸路警卫。其属有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处,各置佥事,各置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警官若干人。见

  • 杂出身

    官制用语。宋朝非经应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皆属杂出身。参见“杂流”。宋制,凡非经科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均称为“杂出身”。

  • 司染署令丞

    官名。北齐置司染署,属太府寺,掌织物染色之事。设令丞为正副主官,又别领京坊、河东、信都三局丞。隋沿置,炀帝间改称织染署,改隶少府监。参见“织染署”。

  • 管旗参领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协助管旗章京、副章京管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佐领中选任之。

  • 户部十三清吏司

    官署名。明代以户部事繁,按地域分为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三清吏司,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

  • 左校署丞

    官名。即左校丞。

  • 珍羞署总办处

    官署名。清置,见“珍羞署署正、署丞”。

  • 均官

    官名,西汉置,有的属太常,掌输入干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属官有)均官、都水两长丞。”服虔注说:“均官主山陵上槁输入之官也。”槁,通稿,干草也。有的属少府,掌山陵税收方面事务。见《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