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皇
指伏羲和神农。《淮南子·原道训》:“泰古二皇,得道之柄,立于中央。”注:“二皇,伏羲神农也。”
指伏羲和神农。《淮南子·原道训》:“泰古二皇,得道之柄,立于中央。”注:“二皇,伏羲神农也。”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办事机构。康熙三十三年 (1694)设。掌本院官员吏役俸饷及马驼草料稽核奏销等事。与左司共设郎中一人,掌左司印,本司另设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官署名,东汉置,即审判科,掌审理案犯。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工部,文思院,都知等监,兵仗、鞍辔、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等五
使职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受禅,以摄侍中杨涉充任,奉受命传国八宝。翰林学士张策副之。
选举科目。十六国后赵石勒建初二年(331),“又下书令公卿百僚岁荐贤良、方正、直言、秀异、至孝、廉清各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郎,中第中郎,下第郎中。”见《晋书·石勒载记下》。
清制,道员为捐官条例中所规定的最高一级,而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的一般无实缺可补,仅能得到差委,这种被差委的道员称为候补道。候补道员的称谓。清制,道员为捐纳制度中报捐外官中的最高一级,热中仕宦的人多报
秦朝的一种法律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保存有南郡守腾发布之文告,原简题为“语书”。内容为告诫吏民守法,宣布官吏良、恶标准,颁行于南郡地区。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库事。设二人,后藏设一人,为四品官。遇有缺出以叶尔仓巴、协尔帮、大中译及济仲喇嘛升补。又后藏增设小商卓特巴一人,缺出以岁琫喇嘛、森本喇嘛升补。西藏官名,掌
官名。即尚食直长。官名。隋唐为尚食局的佐官,金为尚食局的属官。见“尚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