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
官署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指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国子监、都水监。唐朝改长秋监为内侍省,增置军器监,仍合为五监。
隋唐与宋中央官署中诸监的合称。隋炀帝分太府寺设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寺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加上都水监,总称五监。唐无长秋监而有军器监,亦合称五监。宋初加置司天监,元丰改制后罢司天监,仍为五监。辽金元设监之数多于五。明有国子、钦天、上林苑三监,清惟设国子、钦天二监。
官署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指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国子监、都水监。唐朝改长秋监为内侍省,增置军器监,仍合为五监。
隋唐与宋中央官署中诸监的合称。隋炀帝分太府寺设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寺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加上都水监,总称五监。唐无长秋监而有军器监,亦合称五监。宋初加置司天监,元丰改制后罢司天监,仍为五监。辽金元设监之数多于五。明有国子、钦天、上林苑三监,清惟设国子、钦天二监。
官署名。简称理刑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官署
散阶名号。金朝置,为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二十四阶,秩从九品上。元朝沿置,为十四阶之第十三阶,正八品。明洪武四年 (1371) 亦置,以授正八品内官。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宗卫率置,太子左司御率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上,掌东宫兵仗、仪卫之政令,统诸曹及外府旅贲番上者。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改为左宗卫率,睿宗景云二年(711)
见“三司推勘院”。官名。宋置, 见“三司推勘院”。
官名。相传商汤、周成王皆置左、右相。春秋齐景公置左、右相辅佐国政,以右相为首相。《史记·齐世家》: “景公立,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周赧王六年(前309),秦置丞相,以樗里疾为右相,甘茂为左相。
官名。宋哲宗元祐二年 (1087) 始置,从四品,禄赐比谏议大夫。官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职未至待制者,初除侍郎皆带 “权”字。徽宗崇宁(1102—1106) 中罢。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1130) 复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十人。南京兵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东阁内禁令,省察宫人廪赐给纳诸物,管辖侍人。秩正九品。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草稿,会同各司筹拟各项奏咨、变通章程,拟复交议特别事件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即吏部考功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考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