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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伯

爵名。南朝宋“”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南齐书·沈文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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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候中诏

    官名。三国魏置,职掌不详。见《宋书·礼一》。

  • 宜官曹

    官署名。北魏置。职掌不详,多以他官典本曹事务。《魏书·宿石传》: “(文成帝兴光 (454—455)中,(宿石)迁侍御史,拜中垒将军,进爵蔡阳子,典宜官曹。迁内行令。”

  • 织染方令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长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令”。

  • 左右备身别将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 常秩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 编类御笔所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掌分类编纂御笔,设详议官、同详议官。

  • 左辅都尉

    官名。三国吴置。孙权黄龙元年(229)立孙登为太子,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都尉,以辅佐之,称四友。诸葛恪自中庶子转此职。参见《三国志· 孙登传》、《诸葛恪传》。官名,汉置,俸比二千石,位次于将军。景

  •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将作院,掌制造宫内金玉冠帽、束带及金银器皿。世祖中统二年(1261),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 至元三年(1266),升为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各二员,正三品; 副达鲁花赤

  • 参议道

    官名。清朝道员之兼衔。清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皋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科道,如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补授者为参议道,从四品

  • 河堤判官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