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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伯

爵名。南朝宋“”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南齐书·沈文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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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贡院

    科举考试场所。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以考功员外郎望轻,移于礼部,以侍郎主其事。宋仁宗以前,借用太常寺、国子监或武成王庙为考场。宋徽宗崇宁 (1102—1106) 至政和 (1111—1118)

  • 十常侍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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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 (1383) 置,为都察院正官,左、右各一人,初正五品,十七年升正四品。建文元年 (1399) 革。成祖即位复置,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又称“佥院

  • 军中杂职官

    官类名。太平天国军中除正职官外,均设有各种典官,经办一切军需,文书诸务,合称军中杂职官。军中典官多数与同名的天朝典官职掌相同,少数为军中所特设, 如典绳索一职,是专管军中所需绳索的。

  • 昭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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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等

    官员的等级。(1)太平天国官等共分十六等:一等为东王与西王;二等为南王与北王;三等为翼王;四等为燕、豫二王及国宗;五等为侯;六等为丞相;七等为检点;八等为指挥;九等为将军;十等为总制;十一等为监军;十

  • 庶务司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界务、防务、传教、游历保护、赏恤、禁令、词讼、巡警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

  • 察访使

    官名。北宋神宗推行新法时置,掌检查各地执行青苗、募役、农田水利法情况并加以督促。官名。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派官员至淮南两浙检查推行青苗、募役农田水利法实行情况,并加督察,称为察访使。其后此种察

  • 正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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