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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爵

爵制名。一说夏、商时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周朝为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孟子·万章下》:“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孙奭疏:“盖孟子所言周制,《王制》所言,则夏商之制也。”一说认为它与三等爵制均为西周实有制度,并相互为用。即五等爵以定封地大小; 三等爵以定其所食: 公食其半,侯伯食三分之一,子男食四分之一。《周礼》载诸侯总共受到天子九次册命为公,七次册命为侯伯,五次册命为子男,是从西周的册命制度发展而来的。五等爵制秦汉未设。三国魏咸熙元年(264)复置公、侯、伯、子、男五等。晋以后沿设,多不食本邑。李自成大顺政权永昌元年(1644)亦设。参见“三等爵”。


五等爵即分五级之爵:公、侯、伯、子、男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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