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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学

铁道部所属大学。前身最早为南洋公学,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创办于上海。北洋政府时期先称南洋大学,后称上海工业专门学校。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与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北京邮电学校、交通传习所合并,改为交通大学,隶属于交通部。国民党政府时期,交通大学改隶于铁道部,分为三校:第一交通大学设于上海,即以前的南洋大学;第二交通大学设于唐山,称唐山工程学院;第三交通大学设于北平;称北平学院。三校共设一校长,经费由铁道部供给。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七月公布的《交通大学组织大纲》规定,设置铁道管理、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机工程四学院。校长一人,总理全校事务;副校长一人,协助校长办理校务;校长办公室秘书若干人,秉承校长、副校长办理事务;总务长一人,下设注册主任、文书主任、会计员、庶务员、工程员、校医各一人,办理所属事务;训育长一人,下设训导及学监各若干人,办理所属事务;各学院院长一人,预科设主任一人,主管所属教务;系主任若干人,就教授中聘任之,商承院长主持各该系事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及科学馆各设主任一人,办理各馆事务;各调养室由校医主管之;研究所所长由校长或副校长兼任,以下酌分若干部,各设主任、副主任;评职会由校长召集,由校长、副校长、总务长、训育长、各学院院长、预科主任组成;全校教务会议以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预科主任、教授组织之,定期召集决定全校课程、教材之统一及其他重要教务问题;各学院教务会议以院长、教授、副教授组织之。上海以外的学院,在唐山的以土木工程科为主,在北平的设铁道管理、有线电信、无线电信诸科。每院得设总务主任、训育主任各一人,其所属与总务长、训育长所属同。参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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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头等参赞

    官名。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三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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