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肆长
官名。隋代京师之市置四十肆长,掌交易之市,属廪市署管辖。
官名。隋代京师之市置四十肆长,掌交易之市,属廪市署管辖。
官场用语。又称奏削。即宋朝州以上官府和中级以上官员每年荐举选人改京朝官或任某种差遣的定额。参见“削”。
官名。魏晋与南朝宋齐梁陈廷尉或廷尉卿都有主簿二人,北齐称大理寺主簿,历代沿置。唐制大理寺主簿掌印,审阅公文、诉状、判决书等案卷,摘由编目,并检查文书簿籍的违制失误。
西周各级受有符节官吏的统称。《史记·周本纪》: “(武王)乃告司马、司徒、司空、诸节。”裴骃集解引马融说: “诸受符节有司也。”泛指受节诸臣。《史记·周本纪》:“武王即位……乃告司马、司徒、司空、诸节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皆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二人。乾隆十年 (1745) 裁一人
官名。清朝为巡察地方,劝谕化导风俗而特设之官。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汪景祺以文字获罪,世宗谓浙江士子浇漓,乃停其乡试,并设观风整俗使。后,福建、广东、湖南等省亦设,均属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 (1748) 年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皆无定员,由本部堂官酌派。掌理旗民争讼户口田房之案,必须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光绪三十二年(1906)
官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门下省置,员三人。哲宗时增为四人。南宋时,定为正八品。分掌门下省诸房公事。
官名。南朝宋置,东宫属官。见《宋书·符瑞志》。
“尚书五都令史”简称。
官名。新莽置之。王莽依《乐语》有五均之言,于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都设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长安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以东西南北为称。下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