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稽查处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司坛庙跸路警卫、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司坛庙跸路警卫、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司寤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惩戒事项。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1)设于大理院,主官为书记官长,下辖总务处及民刑事处。(2)设于高等审判厅,其主官与所辖机构与大理院书记厅同。
官署名,汉置,掌审理上林苑中的犯人。《汉书·成帝纪》:“罢上林诏狱。”注:“师古曰:《汉旧仪》云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事,属水衡。”意思是:掌审理苑中喂养禽兽、管理宫馆等人中的罪犯。上林诏狱属水衡都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常寺。掌武成王庙春秋祀享。章宗泰和六年(1206)始建武成王庙,七年以金功臣配祀,大安元年(1209)置署。设令、丞领署事,秩从六品、从七品,由郊社署令、丞兼任。官署名,金朝置。掌
参见“外委”。
官名。北周置,掌宫殿苑林的营造,下设营作副监。周宣帝营建东京(今河南洛阳)时,设京洛营作大监,主持宫苑修建。
专门培养官吏的学校。战国秦立。负责对学童进行读写文字的教育。《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非史子殹(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原设欧美司,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分置欧洲、美洲两司,美洲司掌理关于美洲各国的外交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