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警察厅刑事所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官名。又作大官丞。秦汉少府属官,太官令副贰,东汉有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员,三国魏沿置。南朝宋置一员,隶侍中; 南齐一员,隶尚书省; 梁、陈改隶门下省。北魏隶光禄卿。北齐置为光禄寺太官署次官。隋
指京兆虎牙都尉所掌领的长安兵营和扶风都尉所掌领的雍县兵营。《后汉书·孝安帝纪》:“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注:“扶风都尉居(驻)雍县,故俗人称雍营。虎牙都尉居(驻)长安。”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77)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 太乐、 曹、 官舆、 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规定,若省长兼署督军,则于省长公署内增设军务厅,下设军务、军需、军法三科。
中央行政总机关,即中央政府。民国初置,由国务总理、各部总长组成,总理国家政务。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按照民国元年《临时约法》的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国务院和各部作为行政中枢,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同
官名。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爵名。为五等爵公侯伯子男的最低一级。
宋朝担任吏职的人户,称为吏户。
官场用语。即指官署之间以文书相往来。根据发送、接受文书各官署地位之不同,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各种文体历代均有定制,使用时不得违例。
县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县设参议会,参议员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每乡(镇)选举一人,并得酌加依法成立的职业团体代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