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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警察厅守卫所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总务处之命,掌管门卫警戒,夜间巡逻。设巡官一人,巡长二人,巡警三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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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议大夫

    官名。隋高祖始置,为从三品文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复置,为文散官正五品下。宋初沿唐制。太宗太平兴国元年 (976)改为朝奉大夫。神宗元丰三年 (1080)后再置为新寄禄官,正六品,取代旧寄

  • 司救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救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下设司救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救”。

  • 魁帅

    也写作魁率。对匪盗山贼叛逆者之首领的泛称。《后汉书·光武帝下》:“(建武十六年)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三国志·吴书·黄盖传》:“诛讨魁帅,附从者赦之。”

  • 织造监督

    官名。见“织造”。官名。清沿明制,设织造监督(也称织造),派驻江宁(南京)、苏州、杭州等地,明代由宦官充任,清代从内务府官员中选派,在驻地为钦差官,与地方最高长官平行。掌供应宫廷及公用丝织物,对内廷任

  • 戍主

    官名。南北朝置,为戍的主将,掌守防捍御之事,除管理军政外,还干预民政和财政。多以郡太守、县令、州参军及杂号将军等官兼领。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因政权不稳,曾诏留戍主、副质子于京师。北齐定为从七品

  • 协同守备

    官名。通常省称协守。明朝军中总兵官、副总兵官及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军职,凡与主将同守一城者,则为协守。有协守副总兵官、协守参将等名目。

  • 掌畜令

    官名。西汉属右扶风,职掌畜牧,秩六百石,有丞。官名,秦汉皆置,属主爵都尉,掌畜牧之事。有丞。参看“掌畜”、“掌畜官”条。

  • 秘书主文中散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主文中散,选用才学之士充任。参见“主文中散”。

  • 司均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司均上士佐官,正二命。

  • 京师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