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晋代设置,见“行参军”。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公布《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规定各省省会地方应设省会警察局,受省警务处或民政厅的指挥、监督,掌省会警察事务。依照同年十二月二十六
官名。周朝置。诸侯侍御小臣之长。掌传君主命令,正君主服位。《仪礼·大射》: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小臣正辞。”郑玄注: “正,长也。”参见“小臣师”郑玄注。
官名,即副武官。《资治通鉴》唐代宗广德二年:“子仪使牙官卢谅至汾州。”注:“节镇州府皆有牙官、行官,牙官给牙前驱使,行官使之行役出四方。自五季以后,诟笃武臣率曰牙官。”牙通衙,参看“衙官”条。
官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尚牧所,属宣徽院,秩从五品,设提举二人为主官,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人。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八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左讲经,缺出由左觉义升补。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蛮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①秦始皇始置,位仅次于左、右丞相,辅佐丞相处理全国政务,权重而秩尊。西汉沿置,仍为丞相副贰,秩中二千石,与丞相对称“二府”、“两府”,协调处理天下政务,而以监察、执法为主要职掌,为全国最高监察、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比部郎互称,为尚书省比部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置为刑部比部司长官,员一人,从五品上。置员外郎为副贰。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故; 玄
见“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