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丧未葬不许入仕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时亲丧未葬而入仕者, 例黜其官。颜真卿曾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有诏终身不齿。至五代后周广顺中始正式下诏亲丧未葬者不许入仕。入宋以后,此制转严。参见“丁忧”。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时亲丧未葬而入仕者, 例黜其官。颜真卿曾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有诏终身不齿。至五代后周广顺中始正式下诏亲丧未葬者不许入仕。入宋以后,此制转严。参见“丁忧”。
官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置,乾化二年 (912) 废。
金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凡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称为边升。
见“僧录司”。
官名。汉代太常所属有均官长及丞,《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服虔说:“均官,主山陵上槀输入之官也。”少府所属也有均官长丞,《百官公卿表》对其职掌末有注释,可能也是掌收取山上出产之利。
武官名。三国魏曾以许定为之,不常置,见《三国志·魏书·许褚传》。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宫闱局,设令二人,丞三人。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改宫闱局为宫闱署,参用士人。唐复为宫闱局,属内侍省,掌宫内门禁,领无品宦官侍奉内廷、设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属吏有书令史
官名。① 北宋御史台属官。太宗淳化元年 (990)置,掌审讯重大刑狱案件。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②北宋三司属官。专掌审讯有关财务刑狱案件,以京朝官充任。英宗治平三年 (1066)废。
见“编修敕令所”。
官署名。金朝属户、工部。主管复核营造材物、工匠价值等事。设管勾一员领司事,秩从七品。原另设同管勾官,后罢。宣宗贞祐五年(1217),罢管勾,以户、工二部主事兼任。兴定四年(1220),复设管勾,人员由
官名。北魏置,掌畜牧骆驼牛驴等。《魏书·侯莫陈悦传》:“父婆罗门,为驼牛都尉,故悦长于河西,好田猎,便骑射。”北齐则于有驼牛署下设典驼、特牛、牸牛诸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