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领俸。哲宗初罢,后复行。又称为重禄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领俸。哲宗初罢,后复行。又称为重禄法。
参见“正任”、“防御使”。
春秋时期大夫家之宰臣。《国语·晋语八》:(叔向)见宣子曰: “(訾祐)吾子之家老也。”杜预注:(家老),家臣、室老。”参见“家臣”。
官名。北齐置,为太子车舆局长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亦单称为“传”。《贼情汇纂》卷三说:“燕历亦称燕经历,燕传亦称燕通传六人,主出入将命。”所记燕通传员额有误,应为八人。参见“传”。
官名。三国魏置。设在诸王身边的监察官员,防其为非而辅之以正,受诏奏闻诸王的举动善恶。官名,三国魏置,设在诸王国掌监察,防其为非,辅其为正。《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三年》:“是时,诸侯王皆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任官制度。 明成化时 (1465—1487) 始定,即以大内特批授官,所授官称传奉官。文武僧道由此得官者达数千。
官名。大兴县为明清二京县之一,以知县为主官,掌一县之政,员额一人,秩正六品。清制县署设于京师安定门迤南的教忠坊,所属有丞一人,秩正七品,设署于礼贤镇,有攒典一人佐之;典史一人,掌监狱事务,秩未人流,设
①文书名。上行文。明朝始行之,为进呈文书之一,主要应用于赋役方面。清朝沿其旧称,应用范围扩大。如河工报销及各处营建工程所缮之图册,乡试、会试录、题名录等,凡因事缮造文册随题本进呈御览者,均属此。因其以
官署名。宋初置,掌供给皇帝御用龙凤细茶及纸墨等物,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及内侍二人主管。后废。官库名。宋置,掌供御用龙凤细茶及纸墨等物。设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后罢废。
官署名。元朝置。武宗至大二年(1309)变更钞法,立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六处泉货监,掌铸造至大通宝和大元通宝。四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