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科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掌理漕运、军储出纳料粮。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漕粮、仓储。福建清吏司因掌管赈济与官房之事而分设直仓科、福仓科。陕西清吏司之仓科称粮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掌理漕运、军储出纳料粮。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漕粮、仓储。福建清吏司因掌管赈济与官房之事而分设直仓科、福仓科。陕西清吏司之仓科称粮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七曹即七兵,又称七曹郎。参看“七兵”。
官署名。辽置,以上京内客省使、副使为正副主官,属南面京官。开泰末,耶律蒲奴为上京内客省副使。参见“客省使”。
西周时司徒、司马、司空的合称。有司,谓掌事人员,金文作“有”。《裘卫鼎一》说:“迺令叁有土邑人逋,
官名。北魏置,唐朝沿置。《北齐书·蔡儁传》: “及义旗建,(庞)苍鹰乃弃家间行归高祖,高祖以为兼行台仓部郎中。”职掌略同仓部郎中。唐初,诸道行台省设此职,员二人,从五品上。唐高祖武德九年(626)罢。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八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右阐教,缺出由右讲经升补。
官名。西晋置,分东、西、南、北四部,掌督漕运,隶大司农。东晋省。
宋朝国史院简称。
官署名。简称山东行院。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由山东统军司改置,掌管山东诸军。设行枢密院副使、判官等职。至元十年,改为淮西等路行枢密院。顺帝至正十八年(1358)复置山东行院,掌山东诸军征讨、屯田等
官名。主管粮仓的小吏。战国秦置。秦汉沿置。《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 (饩) 自封印。”参见“啬夫”。官名,战国时即有此官,秦汉沿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九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