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仗军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参见“宿卫军”。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参见“宿卫军”。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并州置,为北都所在。设尹一员,为留守; 少尹二员,为副留守,掌本府政务,巡视属县,查访民情,审理刑狱,岁终造册上报。府设属员司录及功、仓、户、田、兵、法、士曹参军事
命妇封号名。宋朝置,以封诸妃曾祖母、祖母、母,执政曾祖母、祖母、母及东宫三太至县公之母。
①刑狱官泛称。《晋书·刑法志》:“夫刑者司理之官。”② 官名略称。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诸州司寇参军为司理参军,简称司理,掌本州狱讼勘鞫之事。元祐 (1086—1094) 官品令:上州从八品
官名。①宋朝始置为差遣名目之一,如管勾机宜文字、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留司御史台事等。金、元置为首领官,各司多置。设于左、右司、各部,御史台,枢密院所属架阁库,各一至二员,正八品,掌收藏籍帐案牍等事。元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西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起义之始即设。初期设三十六员,以殿前左一、殿前右二为序编次;至第十一始,去“前”字,依次类推,至殿右三十六检点止。奉命可统数军,行文称钦差大臣,总制以下皆听指挥。有功将士,常加
官名。即司染令。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长官,皆置二员,正八品下,掌中藏宝货,给纳名数。
①后宫嫔嫱等女官统称。《国语·周语中》:“内官不过九御”,韦昭注:“九御,九嫔也。”《鲁语下》:“日入监九御, 使洁奉、 郊之粢盛。”韦昭注:“九御,九嫔之官,主粢盛、祭服者也。”②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