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实业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实业事项。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实业事项。
官署名,三国时刘备置,掌盐铁的生产、买卖、税收等事。《三国志·蜀书·王连传》:“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迁蜀郡太守,兴业将军,领盐府如故。”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十二卫将军之一,置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总府事。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左领军卫将军。
官名、属“国民政府参军处”,见该条。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三年、四年(公元1914~1915年)北洋政府总统府中有指挥处,设指挥使,执政府的指挥处当是沿总统府之制而设,职掌不详。
①官名。辽朝置,或称大监,为少府、秘书、太府诸监长官。元朝沿置,在艺文监等府署仍为长官,在太府、秘书、中尚、章佩诸监则降为次官,位在太卿或监卿之下。② 明朝置为宦官衙门长官。洪武二十八年(1395)于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置,本为同知盐运使司事的简称,后成为正式官名。清代在盐运使之下,置分司运同、运副。使从三品,运同从四品,运副从五品。分掌驻地盐场等事。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官名。本为同知都
“中记室参军”省称。
见“上名”。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闽、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