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入关前非旗主贝勒而参与议处国政者之统称。后金天命七年(1622)后,努尔哈赤实行八贝勒共治国政之制。八贝勒即八旗之旗主贝勒,又称“主旗贝勒”。此外,非旗主之贝勒,亦有参与议政者,如德格类、杜度、阿巴
见“户部榷关”。
官名。即太子右内副率。
县门下吏名。晋代于郡府置门下议生,县亦置门下议生,见《晋书·职官志》。《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京县属吏,在主记之下有“议及功曹”,按同书记北齐清都郡设有议生,以晋代之例推之,“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北魏置。为禁卫武官,位在直阁之下。见《魏书·肃宗记》。
吏名。辽朝北枢密院吏员,在北枢密院通事下。
官名。金、元教坊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中。元十五阶之第三阶,正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中,称长宁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掌羁管现审人犯,总理所中一切事宜。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