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局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宰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命侍从、台省寺监官、监司、守令上书,讨论省费裕国、强兵息民之法。数月即罢。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宰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命侍从、台省寺监官、监司、守令上书,讨论省费裕国、强兵息民之法。数月即罢。
官名。见“司宪中大夫”。
见“致仕”。官员任用方式之一。落指失落,如言落某职,即指削去其职事。而落致仕则又成为起用休致者的同义语。参见“起复”。
官名。掌管衣服的官。《左传·襄公三十年》:“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復陶。”注:“復陶,主衣之官。”
(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政府初期的临时参议院所设委员会之一。由议长指定或由全院参议员选出若干人组成。(2) 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内部各委员会之一。参议院与众议院为审查特别事件分别设置特别委员
官名。汉朝郡国职掌教育之官。《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文学主事掾史、文学掾史。官名,东汉巴郡太守张纳置文学主事掾、文学主事史,掾为正,史为副,掌郡中文学事。参看“文学主事掾”,“文学主事史”条。
官署名。宋朝于各重要州府置,掌制造军器等物。初隶军器监,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并入军器所。官署名。1、宋朝的军械制造所。《宋史·职官五·军器监》:“建炎三年,诏军器监并归工部,东西作坊、都作
大学教员名 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副教授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院(所)研究得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而成绩优良,并有有价值之著作者;任讲师三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具有讲师第一款
枉法害人的官吏。《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内(纳)之。”《后汉书·韦彪传》:“锻炼之吏,持心近薄。”注:“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工冶陶铸锻炼,使之成熟也。”
见“哈的”。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不久即罢。后改置通政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