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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禄。《韩非子·奸劫弑臣》: “事富贵,为私善,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众。”


俸,也写作“奉”,即古代官吏的“工资”。以汉朝为例,这“工资”有时只给谷,有时钱谷各一半,有时给钱和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师古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俸,月(谷)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注:“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后世也有只给钱或银的。给谷的称俸谷,给米的称俸米,给钱的称俸钱,给银的称俸银,总称为“”。参看“秩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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