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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绯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四品、五品服绯,佩银鱼袋。唐玄宗开元(713—741)初定制,都督、刺史散官未及五品者,并听著绯佩银鱼,离任则停,谓之借绯。宋朝沿此制。


唐制,官员阶官未至五品而任五品以上职务者,往往照例服用五品以上的绯色官服和银鱼袋,称为借绯。罢任以后仍须着本品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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