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僧纲

僧纲

僧官名。掌管僧众。《西游记·第十二回》;“太宗喜道:朕赐你左僧纲,右僧纲,天下大阐都僧纲之职。”注:“僧纲,管理僧人的僧官,都僧纲,管理僧纲的总僧官。”《明史·职官三》:“僧,道録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清代府僧纲司有都僧纲,副都僧纲。见《清史稿·职官三》。

猜你喜欢

  • 谘议官

    官名。明洪武三年在王府置谘议官,掌谘谋众事。见《明史·职官四》。

  • 水利经费保管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的《省水利经费保管委员会组织规程》,该会掌水利经费的筹备及保管,水利经费用途的监督及水利经费预算决算的审核。

  • 州市佐史

    州市令的属员。唐制上、中、下州均置市佐与市史,无品,属于外职掌,佐市令分行检察。

  • 官名。掌巫筮、预言吉凶、禳祷以除疾病。殷朝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四七片: “壬辰卜,亘贞,㞢册, 巫乎 (呼) 取口。”周、 秦、 汉朝沿置。参见“男巫”、“女巫”。官名。本为原始社会

  • 北军狱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刘向传》有“章交公车,人满北军”之语,注引如淳说:“《汉仪注》:中垒校尉主北军垒门内,尉一人主上书者狱。上章公车,有不如法者,以付北军尉,北军尉以法治之。”东汉废。

  • 盐务稽核所

    官署名。民国二年置,属盐务署。根据善后借款条约,置中国总办一员、外国人会办一员,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置中国经理、外国洋协理各一人,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

  • 牧监监正、监副

    官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置群牧监於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六年(公元1373年)改在滁州设置,旋改为太仆寺。次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不久定群牧监品秩。牧监令

  • 水陆都巡检使

    官名。南宋置,掌巡逻稽察之事。

  • 南院枢密副使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知南枢院事下。官名,辽朝置,为南枢密院官员,位在枢密使下,佐枢密使掌文选、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之民皆归其管。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条。

  • 管铜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管铜之事。库车及所属之沙雅尔各设一人,秩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