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府墨曹
公府诸曹之一。《通典·职官十五》说:“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或谓之贼曹,或为法曹,或为墨曹。”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二十四曹参军,其后又置墨曹,设墨曹参军。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置墨曹行参军,北周大丞相府复置墨曹参军。
公府诸曹之一。《通典·职官十五》说:“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或谓之贼曹,或为法曹,或为墨曹。”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二十四曹参军,其后又置墨曹,设墨曹参军。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置墨曹行参军,北周大丞相府复置墨曹参军。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公中佐领之额设者,由八旗应用人员内通行拣选任命。参见“公中佐领”。
同“赐命”。君主对臣下赐予物品、爵位或官职的命令。《谷梁传·庄公元年》: “锡命非正也。”《公羊传·庄公元年》: 王使荣叔来赐桓公命。”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军事长,军阶为准尉。轮机军士长同。
官署名。即门下省,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五年复名门下省。参见“门下省”。即门下省。唐玄宗开元元年改门下省为黄门省。见《新唐书·玄宗纪、百官志二·门下省》。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官名。麴氏高昌国置。位在侍郎之下,分曹理事,有“中兵校郎”、“门下校郎”等。详见各条。官名,汉末曹操始置,三国魏、吴皆置,后世也有沿置,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为帝王耳目。“校郎”又名“校事”,详“校事”
代行执金吾之职事。《后汉书·王梁传》:“月余,以为中郎将,行执金吾事。”执金吾掌宫外巡逻,擒奸讨猾,以防非常。详见“执金吾”条。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汉军勇士名。指经过选择挑出的精勇而闻命前奔的勇士。《后汉书·宋均传》:“后为谒者,会武陵蛮反,围武威将军刘尚,诏使均乘传发江夏奔命三千人往救之。”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